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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城市对99名犯罪嫌疑人公开拘留、逮捕、宣判

来源: 韩城新闻网收藏此页 2008-4-27 8:24:00
 
作者:阳杨

韩城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李兰坤讲话

押解犯罪嫌疑人进入会场

戒备森严

现场

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

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宣判

 

    4月24日,韩城市在体育场召开了公捕公判大会,对吴彦红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逮捕,对宋志民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拘,对王建伟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。
   市上领导张可欣、陈双牛、张建华、李兰坤、赵耀武等出席了大会。
   2008年3月15日,犯罪嫌疑人吴彦红与本市新城办坡底村一妇女王某骑自行车相撞,双方就医疗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,王某的丈夫刘某与王氏兄弟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发生争吵、拉扯,犯罪嫌疑人吴社红拿出一把长刀威胁刘某,犯罪嫌疑人吴彦红用匕首在刘某身上连捅数刀,至刘某死亡,随后,犯罪嫌疑人吴彦红又窜至刘某家中,将刘某的儿子捅伤,将王某追至巷内,并用刀捅死。犯罪嫌疑人吴彦红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涉嫌故意杀人罪,犯罪嫌疑人吴社红涉嫌故意伤害罪,经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,对吴彦红、吴社红依法逮捕。
    被告人王建伟、叶航、张敏、李西四人在2007年5月22日,在状元街用张敏带来的“L”型自制开锁工具将一辆别克车门撬开,盗走钱夹一个、内装有现金8000元,及身份证、农行、建行银联卡随即四名被告人先后在韩城农业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合阳建设银行、蒲城建设银行 取走现金17.3万元,随后,四人携款驾车逃回四川省寿仁县境内将赃款均分,被告人王建伟、叶航、张敏、李西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得他人财物,且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韩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,王建伟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七万元,判处被告人叶航有期徒刑十三年、处罚金六万元,判处被告人张敏有期徒刑十二年,处罚金五万五千元,判处被告人李西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、处罚金五万元,大会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拘留、逮捕、宣判。

    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李兰坤在讲话中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、人民群众,积极配合政法部门,继续坚持打防并举,标本兼治的方针,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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