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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油补贴变风险抵押金 韩城汽车运输公司一负责人说是公司的一项规章制度

来源: 龙门特刊收藏此页 2008-5-4 20:48:00
 
作者:杨菊侠 曹黎阳
    近期,不断有营运户向本报反映,说往返于韩城的60多台营运客车的燃油补贴费,被韩城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扣压,作为风险抵押金,希望通过本报呼吁,让燃油补贴费专款专用。 
    经了解,2007年国家为所有营运客车车辆予以燃油补贴。但据营运户介绍,燃油补贴款到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手里后,每车却被强行扣压了2000元用作“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”,而且公司给各营运户出具的是收款收据,只是在上面加盖了一个公司财务专用章而已。 
    为此,记者于4月28日走访了韩城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。该公司负责人说,国家安全局规定,交通、银行等高危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。他们公司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就是公司为此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,就连其数额也完全由公司定。而且公司与营运户已有合同在先,如果营运户不愿意交钱的话,完全可以不签订合同,就是现在不愿意交钱,也可以马上解除合同。至于开出收款收据原因,该公司解释说是由于收取风险抵押金与营运户构不成交易,所以不能出具正式发票。当记者问该负责人收取风险抵押金,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时,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。 
    对于公司的这种解释,在该公司挂靠的营运户认为:燃油补贴是国家的惠民政策,风险抵押金是公司霸王条款,不应相互替换,该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国家燃油补贴的优惠政策。同时,记者了解到:燃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实行总额包干,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及时兑付给企业,企业对收到的燃油补贴资金列入“补贴收入———燃油补贴”核算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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